案例實績

Case

2026.09.01
【雲林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五期計畫

內政部為有效利用空屋資源、活化閒置住宅,並讓有租屋需求的民眾有完善居住品質,特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經審查徵選後,「力興資產管理股分有限公司」獲選為雲林縣「中央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五期計畫」之優良承辦廠商。

此次承辦雲林縣「中央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五期計畫」不但讓有閒置房產的屋主增加收入,獲得政府修繕、減稅等補助;更能幫助許多需要租屋、居住空間之民眾。期盼能藉本計畫,讓每間空屋展現其應有價值、點亮屬於它的溫度!

 

 


房東


  1. 參加計畫房東專屬《六大好康》
    1. 稅賦減免:享有所得稅減免優惠
    2. 修繕補助:修繕費用補助每年約1萬元
    3. 輕鬆收租:準時收租,安心保障
    4. 保險補助:居家安全險補助(包租)最高3,500元
    5. 專業管理:享有專業人士包租及代管服務
    6. 安心出租:媒合承租雙方,出租最放心
  2. 房東方案選擇
    1. 方案A:包租代管,輕鬆免煩惱,穩定收租三年
    2. 方案B:代租代管,簽約一年,可續簽三年(最長三年)
      房東皆免付服務費 享免費專業管理
    3. 專業包租代管,免服務費
    4. 代理房東招租、簽約、收租金,協助辦理住宅修繕與規劃
    5. 定期確認屋況設施,排解租屋糾紛並釐清責任
  3. 修繕補助

方案

包租代管

代租代管

社宅包租代管
(最多3
年)

一般戶 (最高)10,000 / 年

一般戶 8,000 / 年

弱勢戶 (最高)15,000 / 年

弱勢戶 10,000 / 年

換居戶      30,000 / 年
(私換私)

換居戶 電梯宅 最高10,000 / 年
(私換私)

 
  1. 稅賦減免
    1. 房屋稅:比照自用 1.2%
    2. 地價稅:原適用稅率 減徵 80%
    3. 綜合所得稅:租金 1 萬 5 千元以下全免稅,超過部分扣除 60%
  2. 更多優惠
    1. 轉租、代租契約公證費每次最高補助 3,000 元(詳細辦法依計畫規定)
    2. 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包租)最高補助 3,500 元

 


房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1. 申請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已成年
      2. 未成年且下列情形之一:
        • 結束安置教養或寄養家庭安置後無法返家者。
        • 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香港或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者。
        •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者。
    2. 無自有住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即配偶、未成年子女(胎兒)、受其監護之人) 於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及嘉義縣均無自有住宅。
    3. 所得及財產限制:

戶籍地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
年所得

每人每月
平均所得

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之動產限額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家庭成員每人動產限額

不動產限額

雲林縣

109萬元

54,303元

331萬元

28.8萬元

578萬元

 

註:申請人為在地服務之現職警消,且職務在警正四階或相當職等以下者,不受本點限制。

  1. 換居專案申請人:
    1. 已參與第3期或第4期計畫者:申請換居之自有住宅與欲承租住宅位於同縣市者,不受「無自有住宅」及「所得財產限制」規定之限制。
    2. 新申請第4期或第5期計畫者:不受「無自有住宅」及「所得財產限制」規定之限制。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領取政府租金補貼、住宅協助或承租社宅或承租公營住宅。
  1. 租金之計算(第5期計畫)

身分別

租金補助或租金補貼

一般戶

以不超過市場租金支付業者,無租金補助,但可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弱勢戶

以不超過市場租金支付業者,無租金補助,但可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換居戶

無租金補助

 

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1. 申請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已成年(無完全行為能力者,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2. 未成年且下列情形之一:
      1. 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所得限制:
    1. 一般家庭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必須低於雲林縣115
      年度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515元的3倍(即46,545元)。
    2. 新婚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必須低於雲林縣115
      年度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515元的3.5倍(即54,303元)。
  4.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且同一家庭以申請1件為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可申請:
    1.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領取其他租金補貼者,願切結自取得本計畫租金補貼資格日起放棄原有補貼。
    2. 申請人承租社會住宅者,願切結自接受本計畫租金補貼日起放棄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3. 家庭成員列入其他住宅協助方案,但非該案之申請人本人。
    4. 接受大專校院學生宿舍補貼之未成年人
  5. 租金補貼金額

每月補貼金額上限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要件

一、家庭成員2人 以上,且成員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二、家庭成員3人 以上,且成員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非屬第一級及

第三級條件者

家庭成員1人且

未滿40歲,且

未具有經濟或社

會弱勢身分者

雲林縣

3,600元

3,200元

2,000元

 

  1. 租金補貼加碼

金額加碼對象

補貼金額上限所乘倍數

(符合2種情形以上,擇高補貼)

單身青年

滿18歲~未滿40歲單身

1.2倍

新婚家庭

114/12/31(含)前登記結婚

1.3倍

115/1/1(含)後登記結婚

1.5倍

育有未成年(胎兒)家庭

114/12/31(含)前育有未成年子女

1人:1.4倍

2人:1.6倍

3人:1.8倍

逾3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

115/1/1(含)後育有未成年子女

1人:2倍

2人:2.5倍

3人:3倍

逾3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5倍。

經濟弱勢

中低收入戶

1.4倍

社會弱勢

  1. 身心障礙者
  2. 2.65歲以上之老人(限申請人)
  3. 原住民
  4. 遊民
  5. 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2人以上
  6. 特殊境遇家庭
  7. 災民
  8. 結束機構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
  9. 受家暴或性侵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10. 感染HIV者或罹患AIDS者
  11. 未成年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限申請人)

1.2倍

註:租金補貼資格及金額以300億網站試算為主。

婚育專案補助

  • 育兒安全設施補助:
    若選擇包租代管的婚育宅,每年可申請最高 6,000 元補助,用於加裝防墜、防撞、防燙等設施
  • 補助資格
  1. 新婚家庭:結婚日期為114/10/1(含)以後者
  2. 育兒家庭:戶籍內育有出生日期為114/10/1(含)以後之新生兒(含收養);孕有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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