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民國86年間亞洲金融風暴重創東亞各國之經濟,產業蕭條,金融失序,企業、銀行相繼倒閉,金融體系產生系統性風險。當時我國雖然安然渡過風暴,惟仍對經濟產生重大影響,金融機構壞帳持續增加,以至於逾期放款比率持續攀升,累積數十年的不良債權已嚴重威脅金融機構之經營,極待有效迅速處理。
政府為免經濟淪為惡性循環,並為迎戰金融危機、穩定金融體系及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乃於民國89年12月13日發布「金融機構合併法」,開放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以協助金融機構處理逾期放款,同時為遏阻外資AMC及私募基金挾其經驗及資本優勢,致國內金融資產遭賤價出售,當時由財金主管機關責成銀行公會邀集會員銀行出資,於民國90年5月22日,由30家公、民營銀行及3家票券公司共同集資,成立我國唯一政策性之資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