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比價通知-苗栗縣
2015-12-30
比價通知

  • 一、謹 通知本公司辦理「苗栗縣西湖鄉高埔段污染土壤改善工程採購」比價作業,敬邀 參與報價。
  • 二、請於105.1.8(五)14:00前,依附檔報價單用印及提供符合下列廠商資格證明),以限時掛號寄至本公司:
  • 公司名稱: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12樓
    信封註明:參加「苗栗縣西湖鄉高埔段汙染土壤改善工程採購」比價。
    本公司將於105.1.8(五)進行比價程序。
  • 三、本採購工程之規格、數量及施工方式需依據苗栗縣政府環保局104年10月31日核定之土壤汙染控制計畫書及本公告所附之報價單登載,實際規格、數量以最後簽約為準。
  • 四、本次參與比價之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並於報價時提供證明文件。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邀請比價最終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 (四)廠商投標時須同時檢附至少一處土壤污染列管場址(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規定之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完工實績證明及主管機關解除列管公函【前述實績證明開立日期及解除列管公函發文日期均限於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者】。
  • 五、本次採購比價、發包程序或廠商需至現場評估相關事宜,請電詢02-25683355分機258江先生、276連先生。
  • 六、本次比價結果由報價最低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結果低於本公司底價後,再由本公司依內部規章簽報核准並簽約後始生效力。簽約時廠商應提供金額100萬元之定期存單設質予本公司暨工程價款全額之履約保證本票。
  • 七、本公司需以取得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解除列管公函為給付工程尾款之條件,且不得辦理工程追加,請參與報價廠商審慎評估。
  • 八、本公司保留修正本公告事項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