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工程招標-新北市板橋區
2016-02-05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比價通知
工程招標公告

本公司為辦理下述工程採購案件,敬邀 貴公司/寶號參與報價,爰將相關比價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 一、工程名稱:「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商場水電、營造及消防工程採購案」。
  • 二、工程內容:詳如附件工程承攬契約、報價單及施工圖面所示。
  • 三、公告期間:自民國(下同)105年2月5日起至105年2月19日下午2時止,公告於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tamco.com.tw)。
  • 四、比價截止收件時間:至105年2月19日下午2時止。
  • 五、比價時間與地點:
  • 訂於105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整,於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12樓)大會議室舉行。
  • 六、參與比價應備文件:
    • (一)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變更事項登記卡抄錄本正本(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
    • (二)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由負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 (三) 工程承攬契約書(底頁簽章處應簽章用印)。
    • (四) 報價單(應簽章用印)。
    • (五) 比價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應開立以銀行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並指定以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 七、比價郵件寄送:
  • 參與比價廠商應將前條所定文件,於比價截止收件時間前,以限時雙掛號方式寄達台北郵政67之427號信箱(本公司不受理親洽送件),該郵件並應於信封註明「參加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商場水電、營造及消防工程採購案比價」等文字,以利識別。廠商郵件超逾時限寄達者,原件退還,比價郵件一經寄達,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更改內容或作廢。
  • 八、比價程序:
    • (一) 開始比價
    • 依本通知規定之時間與地點進行比價,有一家(含)以上廠商參與比價時即進行之,無廠商參與比價者,即宣佈流標。
    • (二) 決定得標廠商
      • 1. 本案以總價決標(含稅),參與比價廠商所填報價單所載金額最低且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者,即為得標廠商。如報價單所載金額均為最低且相同並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之廠商有二家以上時,由本公司當場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 2. 如全部參與比價廠商之報價單所載金額均未低於本公司底價時,本公司即於當日接續與最低標廠商優先議價。議價結果如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該廠商即為得標廠商。
      • 3. 優先議價廠商經議價出價三次仍未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本公司即按比價報價由低至高之次序,再與次低報價之廠商依序分別進行議價。前順位廠商議價結果如有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即以該廠商為得標廠商,後順位廠商即不再辦理議價。
      • 4. 全部參與比價廠商經議價結果皆未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本公司即邀集全部參與比價廠商再行報價一次並進行比價,並由本公司決定是否由該次報價最低之廠商為得標廠商。
      • 5. 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日曆日內,至本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並按附件契約書稿完成簽約手續;廠商逾期仍未簽約時,除比價保證金將予沒收外,並撤銷其簽約承攬權利,本公司將另行與他家有意承攬廠商簽訂承攬契約。
      • 6. 經比價與議價程序並決定得標廠商後,本公司即退還未得標廠商繳納之比價保證金支票;得標廠商之比價保證金則仍予保留至簽約時逕行轉作履約保證金之一部。
    • (三) 參與比價無效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參與比價無效,但本公司得視情況保有同意由得標廠商補正之權利:
      • 1. 報價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雖經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而無法辨識。
      • 2. 報價單所列之工作項目、材料規格、數量經塗改者。
      • 3. 參與比價文件所填資訊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 4. 參與比價文件未蓋用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相同之大小章或蓋章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
      • 5. 同一參與比價廠商投二標以上者,或同一郵件內裝入兩張報價單者,或二人以上共同參與比價者。
      • 6. 參與比價文件之格式與本公司規定之格式不符者。
      • 7. 附有條件之參與比價者。
  • 九、其他注意事項
    • (一) 參與比價廠商嗣後經查證以偽造、變造及不實之文件參與比價者,所簽訂之承攬工程採購契約無效,投標廠商應承擔所有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費用等。
    • (二) 參與比價廠商之文件,其權利於比價後屬本公司所有,如因故廢標、流標,比價文件仍不予退還。
    • (三) 經決定得標廠商後,若發現有報價單總額與細項金額加總不一致時,以最有利本公司之條件與金額解釋之。
    • (四) 本公司保留與得標廠商簽約與否之權利。倘因故未能與得標廠商簽約時,本公司責任僅以退還得標廠商之比價保證金為限,不負任何契約或損害賠償責任。
    • (五) 本比價通知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留解釋之權利。投標人已充份了解本通知所載之一切內容且無疑義,始行投標。日後如有當事人真意解釋之爭執,悉以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