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開始比價
依本通知規定之時間與地點進行比價,有一家(含)以上廠商參與比價時即進行之,無廠商參與比價者,即宣佈流標。
- (二) 決定得標廠商
- 1. 本案以總價決標(含稅),參與比價廠商所填報價單所載金額最低且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者,即為得標廠商。如報價單所載金額均為最低且相同並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之廠商有二家以上時,由本公司當場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 2. 如全部參與比價廠商之報價單所載金額均未低於本公司底價時,本公司即於當日接續與最低標廠商優先議價。議價結果如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該廠商即為得標廠商。
- 3. 優先議價廠商經議價出價三次仍未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本公司即按比價報價由低至高之次序,再與次低報價之廠商依序分別進行議價。前順位廠商議價結果如有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即以該廠商為得標廠商,後順位廠商即不再辦理議價。
- 4. 全部參與比價廠商經議價結果皆未低於或等於本公司底價時,本公司即邀集全部參與比價廠商再行報價一次並進行比價,並由本公司決定是否由該次報價最低之廠商為得標廠商。
- 5. 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日曆日內,至本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並按附件契約書稿完成簽約手續;廠商逾期仍未簽約時,除比價保證金將予沒收外,並撤銷其簽約承攬權利,本公司將另行與他家有意承攬廠商簽訂承攬契約。
- 6. 經比價與議價程序並決定得標廠商後,本公司即退還未得標廠商繳納之比價保證金支票;得標廠商之比價保證金則仍予保留至簽約時逕行轉作履約保證金之一部。
- (三) 參與比價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參與比價無效,但本公司得視情況保有同意由得標廠商補正之權利:
- 1. 報價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雖經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而無法辨識。
- 2. 報價單所列之工作項目、材料規格、數量經塗改者。
- 3. 參與比價文件所填資訊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 4. 參與比價文件未蓋用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相同之大小章或蓋章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
- 5. 同一參與比價廠商投二標以上者,或同一郵件內裝入兩張報價單者,或二人以上共同參與比價者。
- 6. 參與比價文件之格式與本公司規定之格式不符者。
- 7. 附有條件之參與比價者。